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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唯拒绝出庭作证

2000-06-02 来源:生活时报 宋元 我有话说

本报讯 “被告上海三联书店申请本人出庭作证,不知希望本人就何事情作证。因此,本人认为无义务为上海三联书店作证。”据上海青年报消息,4月,浙江横店集团诉王学仁及上海三联书店名誉侵权一案开庭之时,上海三联书店曾向东阳市人民法庭申请此案涉及人韦唯出庭作证,遭到歌星韦唯的拒绝。6月13日,此案将由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联书店再次申请传韦唯到庭作证。

横店一案,已由东阳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横店集团董事长徐文荣胜诉,判令二被告在法院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连续三天刊登道歉文章;各赔偿徐文荣精神损失费2万元和1万元。对此,被告不服,向金华市中院提出上诉。三联书店的代理律师赵文广前往法院阅卷时,发现了当初韦唯写给法院的一封信函。她说,“我本人及我的丈夫必须申明,本案被告王学仁曾就横店事件来了解情况,王曾表示要以图书方式披露该事件。我夫妇当时就反复叮嘱,在书稿成稿、正式出版前,必须经我夫妇阅读及同意,因为我们要对所述事实向社会负责任,同时也对自己负责任。此后,王及被告上海三联书店一直未与我们有关于正式出版方面的任何联络。”

1999年夏,韦唯在上海期间,王学仁给她带去了已经出版的《悲欢沉浮话韦唯》一书。韦唯再次重申,“该书毕竟不是以本人自传、自述或有本人署名的方式出版的,所以本人无权对该书的出版说三道四。”此后,该书的责任编辑朱慧君邀请韦唯参加该书的销售签名仪式时,韦唯也谢绝参加。

赵文广则告诉记者,因《悲》书中的大量内容来源于对韦唯的采访,其中相当内容涉及本案关键事实,一审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均涉及韦唯,韦唯的证人证言直接关系到本案事实的查明,从而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故提请法院依法传韦唯到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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